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20:24
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工作,促进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现对2018年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4月13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6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