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民办明珠中学初中招生简章(3)
明珠中学
2017-09-06 15:53:25
4.面谈后,综合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按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已达到本校招生计划数时,填报第二、三志愿的学生将不再录取。
六、招生步骤
1.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录取名单。
3.学校根据学生面谈时的表现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以下时间节点予以录取确认:
2017年5月8日—5月9日第一志愿录取
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第二志愿录取
2017年5月14日—5月15日第三志愿录取
学校通过短信方式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家长在收到短信后,如确定被录取,则及时在短信中规定的时间段内回复短信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回复,过时回复或不回复视作放弃被录取。学校按照志愿顺序逐批录取,期间一旦达到招生计划数,则停止发送录取短信。
4.新生一经录取确认,家长和新生不得变更学校或不来校就读。5月16日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七、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