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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镇海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网络资源 2020-06-08 13:23:32


  (二)民办学校

  1.蛟川书院(初中)、蛟川双语小学、镇海赫威斯肯特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在镇海区范围内招生(含贵驷街道),招生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民办学校可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蛟川双语小学毕业生升蛟川书院(初中),按照2014年《蛟川双语小学与蛟川书院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2.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政策但公办学校无法接纳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符合四项积分入学基本条件1、2、3项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会同学校根据暂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

  三

  报名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h.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镇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规范志愿填报。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选报公办学校者,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用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区内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其他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视作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学额有余学校就读。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志愿等信息。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我区教育局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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