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镇海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0〕7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镇海区户籍儿童及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家长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0年5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办理缓读手续(其中招宝山、骆驼、庄市三个片区到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6276772)。
初中:镇海区(含贵驷街道)小学毕业生;镇海区户籍(含贵驷街道)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父母住房产权证(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
二
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住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及以上,以下同)顺序安排,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同一学段就读的,则顺序同类排后。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规定,具体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量化积分入学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招宝山片区、骆驼片区、庄市片区小学和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初中以及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初中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镇(街道)辖区内小学、初中招生由镇(街道)所在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招生细则另行制定。
我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房性质及对应情况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