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益中学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杭州奥数网4月11日: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学生差异和特长,为学生在初中三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健康发展的蓝本。
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关注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同时兼顾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评价过程中把握主流,既看结果,也看态度、发展和过程;既看全面,也关注个性特长和潜能。同时,建立较高的信度。在评价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真正将此评定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和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性原则
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定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三、评定工作的组织
1.组织及成员组成
杭州市公益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潘志平副组长:潘伟明
组员:傅建新吴筠林杨力光周锦勇宁少波谭婷陈麟姜春枫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成员5人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学生综合素质专项测评小组
专项测评小组由学校教研组相关学科教师组成,人员不少于三人,评定结果由小组集体讨论产生。以上组织均公示,以充分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的意见。
2.主要职责
杭州市公益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或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监督评定程序;接受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与举报;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审核认定评定结果;澄清和仲裁评定中出现的分歧等。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全责。
班级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学生的培训,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班级评定工作,并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定性描述,对学生的操行确定等级。班级评定小组如在评定中产生分歧,经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委会仲裁。
学生综合素质专项测评小组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某一方面的日常表现、发展状况、测试数据、考查结果、比赛成绩等事实对每个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素质发展水平评定一个等级,其结果提供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作为评定学生“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级的主要依据。“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测评小组一般由学校教研组相关学科教师组成,以教研组长为组长,人员不少于3人,评定结果由小组集体讨论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