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规则(5)
第十二章 竞赛的申办
1. 任何一个参赛队所在的省都有义务和资格申请承办NOI。
2. 申请承办须在举办年的两年前不晚于5月31日向主办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
3. 申办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承办条件和承办方案。
4. 承办单位的选定考虑组织能力和财政支持,此外还要考虑承办地的分布。在同等条件下,没有承办过NOI的省比承办过NOI的省有更大的优先权。
5. 主办单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请报告后,将组织考察团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然后根据承办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选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选定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签署协议书,承办单位要缴纳主办单位保证金。
6. 选定的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NOI闭幕式上宣布。
7. 获得承办权的单位在签署协议书的同时要交付主办单位保证金,如能如期举行,该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承办单位违约,则保证金不退,同时,主办单位保留对其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
8. 获得NOI某年的承办权即自动获得该年NOI冬令营的承办权。如承办单位放弃冬令营承办权,其他单位可提出承办申请,由主办单位选定。
第十三章 附则
1. 本条例由主办单位CCF主持制定和修订。
2. 本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征求各省赛区组织、特派员及相关单位和人士的意见。
3. 本条例经中国科协批准后生效,由主办单位发布实施。
4. 各省可根据本条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中国科协的规定及本条例的规定相冲突。
5. 本条例由CCF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