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奥数网

全国站
奥数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3)

网络资源 2019-04-03 10:46:05

  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

  1、实行计划管理

  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2、压缩寄宿招生计划

  ■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切实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4、严格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5、严肃入学纪律

  ■各区教委和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