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江北区初中入学政策(3)
(三)其他情况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观音桥小学和鸿恩实验校作为我区指定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内或区外户籍符合学校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教/委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区域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鼓励区域内民办中小学从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委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的责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3.政府行为拆迁户子女入学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文件精神,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4.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义务教育阶段各校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规定,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招生办法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1.报名登记顺序及时间安排。各公办学校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1)江北区户籍:2019年6月20日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2)江北区内、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19年6月21-22日
——符合优先原则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政策统筹安排:2019年7-8月
2.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
(1)信息发布。2019年5月初,区教/委下发各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2019年5月10日起,各小学(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共江北区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强化有效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教〔2017〕5号)有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发布本校入学登记通告(含招生范围、入学登记通告、招生办法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注意事项,提交材料清单、录取办法等事宜)。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教/委规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信息采集时间5月10日9:00至6月20日24:00)。各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对属于本校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按照政策办理,及时告知家长。
本区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对在校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对口分类,对非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本区初中入学政策宣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报名并审核录取。2019年6月20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或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生范围对应小学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提供相关材料。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根据学生类别,审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或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含是否曾经入学的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适时组织专人核实和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后,根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告知家长。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齐备或不真实的,按照政策另行办理。
2019年6月21-22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根据“三对口”和“两对口”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能够提供出来的空余学位数,对流动人口报名依序发放顺序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避免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空占学位,确保招生有序规范。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审查材料(含是否曾经入学的核查),统一在“江北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确认,额满为止。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凡“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
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指导,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家长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公办初中待我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报名审核。
(3)通知发放。2019年6月3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正式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