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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江北区初中入学政策

重庆家长帮 2019-05-21 22:05:35

  5月10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目前,各个区的招生政策陆续出来了。

  让咱们一起来看看2019年江北区务教育招生政策。

  江北区2019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深化全区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机制。进一步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努力推动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型,奠定好江北教育在全市教育再出发中的先发优势,实现区域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招生。在市教/委指导下,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下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一)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物业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2019年对口学校见“附件1”)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物业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3.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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