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江北区初中入学政策(2)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2019年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24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和济小学、建北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米亭子小学、培新小学、劳卫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五里店小学、港城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初中)、寸滩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
凡江北区户籍符合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按照有关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江北区外户籍)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19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
4.适龄儿童或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2019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
小学(19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和济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寸滩实验校(初中)、载英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