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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市教育局小升初规定出炉

武汉奥数网 2015-05-06 13:15:59

  2015年小升初,武汉市教育局发布了2015小升初规定,全文如下,供2015武汉小升初家长参考。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4-5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空户、搭户、假户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通知其回本来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所属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其入学。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6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继续坚持单校划片;确有需要采取多校划片的,必须事先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实施。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该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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