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2)
3、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按照市的统一时间、统一办法、统一程序的要求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将在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结束后进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凡违反规定的民办初中学校,将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自主报名方式,并实现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系统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5、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办法为:
(1)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采用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
(2)其他民办学校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由学校组织进行自主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必须接收自愿升入本校初中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6、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地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公示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小升初”工作相关信息,真正落实“小升初”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八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在“小升初”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016年全市“小升初”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让学生家长知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3、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六严禁”工作纪律。即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违反“六严禁”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严格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初中入学、民办初中招生与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并在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完成后15日内结束。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畅通咨询渠道。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举报。
6、加强监督检查。在“小升初”工作期间,市、县两级教育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小升初”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开学后初中入学责任倒查和工作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执纪问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递条子、送人情、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升初”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8、加大改革力度。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