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2016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区、民营区社会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严格坚持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等免试就近入学方式。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2、严格坚持民办初中自主加派位招生原则。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办法、统一程序的要求,实行自主招生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数量,优化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二、工作体制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2016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具体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主体,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入学划片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全市初一新生班容量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学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辖区内人口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与学校布局设点工作。针对个别市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难以满足本地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实际,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城区公办初中学位数,各城区教育局要按照调整后的公办初中学位数具体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
3、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4、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入学。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生入学,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确定区域内优质公办初中“多校划片”范围时,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优质初中学校“多校划片”学区范围不得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原则上优质初中学校“多校划片”学区范围尽量不得交叉或重合。
5、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不得择校。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
6、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④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8、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③《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9、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残疾儿童分配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10、军人子女、外国学生升初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12、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小语种招生办法
2016年两所外语类学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具体办法由两所外语类学校根据实际提出招生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各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向审批机关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所招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2、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应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内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已在本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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