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第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5)
第四章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科技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二、申报优秀科技教师的要求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
2、每个申报项目只接受个人项目申报,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对于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的申报,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2、项目报告: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四、评审原则
1、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创新性: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5)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五、评审办法
科技辅导员项目,由评委会按照项目分类分组,对申报项目的文字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按项目类别确定获奖等级,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