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第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3)
大港教育网
2013-10-11 17:05:29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各级竞赛
各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区域级比赛的基础,校级比赛应参照滨海新区大港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大港地区级比赛。推荐参加市级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比赛的要求。
市级比赛按区(县)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二、申报
每年十月中教科将在教育网上发布本年度创新大赛的相关通知、规则和申报表格。
中教科于每年的10月底接受申报,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所需材料的种类与数量,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地进行填写、申报。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区(县)、学校全称。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评估。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大赛的申报名额。
四、经费
1.大港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筹集。
2.各校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的学生和科技教师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