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第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13)
五、智能车行驶赛
(分小学段、初中段)
(一)竞赛项目
队员将赛前制作的智能车在规定的场地内进行行驶比赛。
(二)竞赛要求和方式
1.竞赛使用规定套材,参赛选手应在指定地点、按时独立完成调试任务(即现场调试:选手的智能车由裁判统一调零,然后,由选手重新进行调试,最后进行比赛)。
2.规定套材现场调试的时间:小学、初中各15分钟。
3.各参赛选手的比赛序号事先有组委会排定。
4. 各参赛选手自带调试用改锥等工具。
(三)评审标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智能车进行调试后,由裁判安排顺序,在指定跑道上行驶。
2.每当智能车尾轮通过一个分值区时,裁判员应唱出分值,并用秒表记录时间。成绩按尾轮最后通过的分值和时间记录,时间精确到秒。
3.区域分最高为100分,前后间隔分值详见跑道示意图。
4.每位选手应行驶二次,取其中较高的一次成绩为选手最终成绩。名次排列以区域分多者为先,区域分相同,行走时间少者为先。
(1)智能车起跑时车轮不得踩到或超过起跑线,违反者该次成绩无效。智能车行驶停止时,以尾轮与跑道接触面为计分依据。尾轮介于两区域之间时,以较少的区域为区域分。
(2)智能车在行驶过程中,翻车或任何零部件脱落,该次成绩无效。
(3)智能车在行驶程中或停止行驶后,指示灯未能正常工作,该次成绩无效。
5.竞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则判定成绩无效
(1)主动或被动,给予或接受别人帮助者;
(2)自裁判发令开始后,智能车离手触地后,再次触动智能车;
(3)行驶时间超过3分钟。
6.每个队员比赛后,比赛器材由组委会统一保管,至整个项目比赛全部结束后,由各校领队统一领回。
(四)报名人数
每校限报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