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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罗湖区小升初学位申请指南(3)

家长帮深圳站 2017-04-19 14:03:21



  (五)对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①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②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③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2017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四、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罗湖—滨河”大学区,试行大学区招生。大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申请儿童加30分;C、D类申请儿童加10分。

  (三)实行最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深圳户籍学生在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属租房居住的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户籍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父母必须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

  (四)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 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 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 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a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a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

  b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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