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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区2016小升初招收插班生公告(2)

深圳奥数网 2016-06-17 11:10:25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必须为住房、商住两用性质):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公寓性质的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四)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的家长于6月18日至6月26日到坪山新区教育科网站,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四、时间安排

  请家长于2016年6月28—6月29日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含正本及复印件)并提交到意愿学校办理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录入,等候相关部门进行材料验核。

  五、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

  具体材料参照《2016年坪山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执行,由于此次插班没有人工资料复核全部网上比对,所以请各位家长在材料提交期间准备好全部的相关资料进行提交。所有材料的积分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具体录取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名单于2016年8月26日公布,请录取的学生家长于2016年8月28日到学校办理转学插班手续。

  六、其他

  (一)《插班生办理一览表》(第七条)上未列出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插班生业务;若家长有转学插班需求,可选择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者虚假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申请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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