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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区2016小升初招收插班生公告

深圳奥数网 2016-06-17 11:10:25

  深圳坪山新区发布了关于2016年小升初秋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下面将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内容分享给206深圳小升初择校家长,供参考。

  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一)居住地为各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从高分往低分录取,额满为止。如果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插班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科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二、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必须为住房、商住两用性质):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公寓性质的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3.转学申请表(确认录取后递交)。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必须为住房、商住两用性质):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公寓性质的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且资料审核期间正在有效使用的。

  注: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4.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5.转学申请表(确认录取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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