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2013年秋季招生初一新生报名指南(4)
3.关于残疾学生的报名:
(1)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可申报地段初中。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学生,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非深户籍的上述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申报学位。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2)报名确认合格后迁移住房地址(或户口);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
5.初验被否决的报名学生,学校不接收任何材料。
6.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附件1:
福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名称 |
要求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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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型 |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 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学生入户在该房产。 |
80分 |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3分。 |
第二类型 |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学生未入户在该房产。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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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学生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
70分 |
按学生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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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学生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
65分 |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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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型 |
学生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
62分 |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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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型 |
学生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
60分 |
备注:①申请学生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深圳户籍学生如符合独生子女加分标准的,父母应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