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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13年秋季招生初一新生报名指南(4)

福田区教育局教育科 2013-03-23 15:42:18

  3.关于残疾学生的报名:

  (1)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可申报地段初中。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学生,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非深户籍的上述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申报学位。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2)报名确认合格后迁移住房地址(或户口);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

  5.初验被否决的报名学生,学校不接收任何材料。

  6.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附件1:

  福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名称

要求

基础分

加分标准

第一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 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学生入户在该房产。

80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3分。

第二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学生未入户在该房产。

75

第三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学生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70

按学生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学生未入户在该房产:

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65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型

学生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2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六类型

学生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0

  备注:①申请学生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深圳户籍学生如符合独生子女加分标准的,父母应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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