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积分制试行(4)
五、生源录取与分流
(一)生源录取
每位学生可在网上填报一个公办学校志愿及是否服从安排。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按申请人学位类型顺序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拟定录取名单,同一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拟定录取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录满为止。
(二)生源分流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若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则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再次自行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
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六、教育券发放及补贴标准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领取教育券,由家长凭教育券自行选择当年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政策;若选择当年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不享受学位补贴政策,只享受“双免”补助政策。教育券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3个<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深教〔2012〕4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学期25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双免”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364元、初中每人每学期521元,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试行,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