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积分制试行(3)
深圳奥数网
2013-03-04 13:17:59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营业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计算社保或营业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或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显示的入股营业时间来计算积分,在已缴纳社保或已入股营业一年的基础上(即减去12个月),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积分不封顶。
独生子女加100分。
四、积分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的依据为“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资料后,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电脑系统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学校在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时,对申请资料和积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后所有资料送职能部门审核,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双免”资质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并作为学位排序的依据。
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申诉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结果作出处理。
(二)积分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比较,并作为学校新生招生同类型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比较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