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预告(3)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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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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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100分 |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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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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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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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分 |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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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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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顺序仍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对租房户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试点。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拟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试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实行该政策的学校,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备选分流志愿。
(5)今年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试点学校名单将在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公布。
五、说明
1、罗湖区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和学校招生地段示意图将于2013年3月正式公布,敬请留意“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2、具体的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条件和办法,时间安排及学校招生地段划分以正式公布的申请指南和学校招生地段示意图为准。
罗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