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预告
深圳奥数网 为了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我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请相关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做好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程序和办法,以正式公布的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初中一年级
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学生。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提供)、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2、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 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