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办中小学报名、派位、录取和报到日程确定(2)
9.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招生有余额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10.问: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答: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
11.问:如何保障残疾儿童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答: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12.问:如何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
答: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问:新生如何办理学籍?
答: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除特教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普通学校接收特教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
14.问:普通高中可以跨市招生吗?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何要求?
答:不能。普通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格落实班额要求,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今年,继续执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指标到校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为高中招生总数的70%。
15.问: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格禁止高考移民行为,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监督检查,严禁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报名资格。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