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办中小学报名、派位、录取和报到日程确定
为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形势,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2020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下面,就百姓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1.问: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增加了有效防控原则,为什么?如何实现这一原则?
答:因为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所以要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精准防控、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切实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入学工作。
2.问:中小学招生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吗?什么是属地管理?
答:是的。属地管理是指各区县(市)要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问: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要遵循免试就近原则吗?
答:是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循免试就近原则,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4.问: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考试等方式招生吗?
答:不可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问:今年招生入学中怎样体现规范有序?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坚持同步同权,实现共同发展。中小学校都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我省招生工作“八不得”“十禁止”等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将报市教育局备案,于8月1日统一同步向社会发布。
6.问:对于“择校”问题,今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巩固“择校热”治理成果,今年,我市继续将“根治择校”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7.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学区内招生,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学区范围。
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8.问:学区划分后,每年是否都会变动?
答: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