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近年内,父母一方有1年或1年以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6)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或幼儿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他证明材料)。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小学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新区二小、城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
(3)各乡镇小学和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小学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接受我市幼儿园三年学前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来太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就读。
五、2016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太仓常住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3.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日—2日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3日—5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其合法固定住所(乡镇可只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初中登记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初中校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初中校验证通过后留取小学毕业登记表(原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初中,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近年内,父母一方有1年或1年以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预防接种证明。
(6)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初中和城区公办定点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学校为:新区中学、良辅中学、陆渡中学、双凤中学。
(3)各乡镇初中和定点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学校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接受我市小学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
六、其它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身份证明由市侨办提供)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太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太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太仓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子女入学参照太人才办〔(2011)24号〕文件执行。来太投资商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初中、小学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各幼儿园都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