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升初入学工作意见(3)
三、工作要求
吴中区教育部门和各初中校在做好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矛盾。区教育局将协同有关镇、区、街道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要将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初中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扩大热点学校施教区服务范围,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成立相对紧密型的“学校联盟”,建立松散型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数相匹配,保证校际间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级数量,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外来人员子女占生源40%以上的中小学,班额可适度放宽)。
(四)降低择校比例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热点公办初中择校比例逐年降低,到2015年,热点公办初中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在充分保证地段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学校要严格遵守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小升初入学行为。
(六)坚持两个为主
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公办初中校提出申请。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未经审批违规举办初中,坚决取缔违规的外来工子弟学校。
(七)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八)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九)优化服务措施
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统一于5月25日起,公示2013年招生政策、招生时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热线电话和联系人等。
(十)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吴中区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吴教计〔2013〕15号《关于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及民办幼儿园学生招生范围和接送车辆营运区域的预先告知》要求,严禁民工子弟学校跨区域招生和跨区域接送学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初中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