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升初入学工作意见(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吴中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办法,经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改造、新建学校等涉及初中学区变化的,由区教育局与相关镇、区、街道(政府)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校将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人口子女)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镇、区、街道(政府)要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初中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根本缓解出生人口高峰、人口机械激增带来的入学矛盾。初中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地段生,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现象。淡化生源竞争,缩小校际差异,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吴中区将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努力完成《2013年度市(区)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签订的公办初中吸纳比例不低于90%的定量指标。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进入公办中小学。各镇、区、街道(政府)要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充分挖掘潜力,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吴中区教育部门和各初中校将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初中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