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高新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7)
六、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及免费提供教科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五项严格”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正确解读小升初入学政策,正面引导小学毕业生到地段初中就读,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2.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承诺录取新生或收取任何费用。初中入学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各项规定,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
3. 继续贯彻执行“五项严格”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的考试和专业水平测试。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个统一”要求,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专业测试命题、统一专业测试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5.严格控制择校。相关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鼓励择校。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实,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初中就读。
6.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按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标准》(初中),学校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在满足施教区内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的前提下,学校严格控制并均衡班级人数。初中新招年级班额结合区域实际,遵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执行。
7.充分运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了解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口子女人数,充分挖掘潜力,加大吸纳力度,努力满足外来人口子女初中入学需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根据实际设立定点公办学校,加大吸纳力度,努力确保全区初中阶段外来学生公办吸纳比例不低于85%。
8.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时,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移交初中。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后按《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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