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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高新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2)

苏州奥数网整理 2012-05-15 13:49:16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在高新区内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区的小学毕业生。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我区初中。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父母来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我区初中。

  5. 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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