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就2012年全市入学招生问题答记者问(9)
(二)7月7日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2012年7月7日(周六)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7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19、问:小学在办理学生“小升初”信息采集手续时,监护人需要向小学提供哪些资料?
答: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该向小学提供:学生1寸照片两张、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复印件)等一般材料,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复印件。如:联系电话、购房协议、动迁证明、法定监护人变更证明等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该知晓父母离异后学生由谁监护。学校应在征求监护人意见后,由监护人自愿提供相关证明。
20、问:在苏州城区小学毕业的外地户籍学生“小升初”如何报名?
答:凡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没有购买产权房)的,不参加7月7日公办初中报名。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集体信息采集”时学生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由所属市、区教育局于8月5日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校就读。
21、问:在外省、市就学的苏州市户籍的返苏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苏州市外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苏州就读初中的,请到户籍所在地(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和相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和办法请与上述市、区教育(文体)局联系。
凡户籍在苏州市五个城区(包括沧浪、平江、金阊、新区和园区),小学在五个城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要求回到苏州城区就读初中的,请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小学毕业证书、成绩(素质)报告单及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等材料,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地点:暂设在公园路198号101室)办理报名手续,咨询联系电话:65154915,65151136,65238578。报名时间:7月2日一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