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苏州奥数网

苏州站
奥数网

苏州市教育局就2012年全市入学招生问题答记者问(7)

苏州奥数网整理 2012-05-10 14:49:49

  14、问:什么叫“合法固定住所”?小学、初中怎样确定“地段生”?

  答:(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即:拥有房产证或房卡的居住地。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小学、初中在何施教区就近入学的依据。

  15、问:本市居民,父母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地段学校如何确定?

  答: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地段学校。

  例一:父母自己无产权房,户籍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那么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准,该施教区所属学校应视其为地段生。

  例二:父母自己无产权房,临时居住地、租住地产权为他人所有;或父母离异,子女随父(母)暂时租住某地。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监护人居住情况和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地段学校入学。

  16、问:原居住地拆迁而乔迁新居的,地段学校如何确定?

  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报名时须提供产权证等材料。

  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地址为准(须附搬迁证明和新购房协议等相关证明)。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