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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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17:23:02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吴中区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三)凡非本区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区初中。
(四)凡非本区户籍,父母来吴中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区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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