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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家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2)

石家庄奥数网 2016-05-31 10:09:48

  主城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6月6日-19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的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试行)”报名。

  (二)6月27-29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三)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7月18日前完成本地户籍小学招生工作。

  (五)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六)8月8-9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分配结果查询时间及验证时间由各区自主确定,但不得晚于8月20日。

  (八)9月1日,正式开学。

  另外今年,在主城区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将不用亲自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向房管部门核对随迁子女家庭的无房信息,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省去了现场排队打印无房证明的麻烦。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五证”。

  登记报名需提供五种证件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石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主城区居住的住房证明。其中,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开具《无房证明》)。住房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今年特别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石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该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

  主城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

  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相关链接:

小升初新政:石家庄试点推行学区管理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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