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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06:41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

  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后,交教育局备查。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谈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备查。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统一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登记

  1.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登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将无法更改。

  2.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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