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方法见第二项第(一)款中第4条“关于入学信息登记的规定”。
2、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我区将建立学生学年注册制度。随迁子女在入学信息审核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告知家长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1、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我局将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
2、关于招收特长生学校的规定。经我局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关于招生方案、项目、人数的规定。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3月底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等)报我局审核,我局将结合上年度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特色项目取得的成绩,对招生人数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控制,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最后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4、关于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我局文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校应在我局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局普教一科。区教育督导室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督导,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取消继续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学校不按申请报告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发展学生特长的,我局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