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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家长帮资讯 2015-04-08 11:06:17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我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在征得镇教委的同意后确定。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学校班额和入学年龄的规定。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2015年小学新生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凭三级医院证明由家长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本区继续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登记入学信息后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到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办理信息现场确认手续。

  我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我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4、关于入学信息登记的规定。2015年起,我区试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我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5、关于核实入学登记信息、现场验证的规定

  按市教委规定,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闵行区公办小学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同一时间接受现场验证工作,各报名点对已经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我区居住地登记人户分离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6、关于跨区县就读的规定。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我局将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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