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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家长帮资讯 2015-04-08 10:40:26

  (三)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由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2015年,民办小学、初中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民办小学、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初中学校于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报名签字又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得更改就学意向。

  4.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和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5.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得向小学有关人员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费等。

  6.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市教委和本区教育局核准,并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学生材料集中交换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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