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初一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2)
1.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终结性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核学生音乐、美术的基本素质和学科能力。
3.终结性评价采用机考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成绩运用
1.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3.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艺术特长生。
五、病、残考生处理办法
1.经评估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考生,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按合格等第确定。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试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进行。
六、实施时间
过程性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终结性评价从2020年开始实施,考试时间为初三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南京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