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初一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2017年新初一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测评原则
坚持课堂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相结合、课内学习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艺术素质普及与艺术特长发展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合理、简便、规范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内容与评价办法
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参与艺术课外活动、发展艺术特长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1.过程性评价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过程性评价的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南京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附后),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2.过程性评价以学期为时间段对学生实施考核。过程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终结性评价是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应知应会的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