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镇海区初中招生工作正式开始
为认真做好镇海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做好镇海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招生办法
就读我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镇海区户籍且户、房一致(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学区内的初中就读。
(二)镇海区户籍,户、房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
(三)区外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
(四)我区小学毕业的政策性借读生以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执行。
(五)华侨、台商、港商和外商适龄儿童子女,引进人才子女、驻镇部队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及各校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有关规定
(一)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下发 <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宁波市自行车运动训练基地的招生工作由骆驼中学按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二)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区外民办学校,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可以在我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届时统一由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应的学生学籍材料转接手续。蛟川书院招生纳入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在本区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蛟川书院另行通知)。
(三)为进一步推进区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镇海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继续实行中考成绩降3分录取政策。
(四)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或各镇、街道相应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学区外其他公办学校的镇海户籍适龄儿童,要求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内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五)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六)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其他街道(镇)由各初中学校会同各中心学校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七)镇海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凭户籍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户籍的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办理)。
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
(以下简称两街道)
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第一2017年两街道初中招生的若干规定
(一)户籍在两街道,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1.现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下同),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根据父母产权房地址划定,下同)。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无房,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适用此条。
2.父母双方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监护人独立产权,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两街道辖区内均无房,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祖辈房产因拆迁无房,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适用此条。
4.父母双方在镇海区内均无房,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不是父母或祖辈所有,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5.对其它各种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二)两街道外、镇海区内户籍,且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1.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优先安排就读。
2.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产权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均未购置过房产的困难户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3.符合以上条件的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导致新购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有年限不足一年,或截至2017年6月30日拆迁协议不满半年的,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优先安排就读;拆迁超过半年且未再购房或无法提供新购房产有效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三)户籍不在镇海区,但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1.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2.符合以上条件的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导致新购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有年限不足一年,或截至2017年6月30日拆迁协议不满半年的,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仍适用此条规定;拆迁超过半年且未再购房或无法提供新购房产有效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读申请。
3.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不满一年)的学生及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具体由学校通知。
(四)两街道小学毕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读申请。
(五)各初中学校对区教育局安排的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材料需进行逐个核实,对报名登记时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违反本规定或不真实,按家长报名时签订的承诺书处理。
(六)其他有关规定将根据生源分布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七)蛟川书院在两街道内小学录取的初一年级新生,由蛟川书院统一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学区的划分
1.两街道学区由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报名后划分。
2.古塘中学主要招收镇海区内小学毕业、户籍不在我区但父母在两街道有独立产权住房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三具体招生时间和程序
5月底、6月初,组织报名登记
1.两街道公办小学毕业,户籍在两街道或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在两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小学设立报名点进行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
2.两街道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户籍在两街道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委托其所在小学,组织报名登记。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
3.区内民办学校毕业,户籍在两街道或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委托其所在小学,组织报名登记。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
6月7日下午、8日下午
在区外小学就读、户籍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随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联调中心教育服务窗口报名。
7月4日前将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由学校盖章)、健康体检表交区教育服务窗口。
6月中旬
不在两街道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在两街道公立小学毕业的要求回区外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凭《在镇海借读的2017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6月23日前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在回原籍毕业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初中就读学校”中注明“回原籍”,并于7月4日前将证明材料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2.在两街道公办小学毕业的要求回区内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凭户籍证明到毕业小学办理登记,并自行按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办法报名,录取后由所在初中提交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相关初中。
3.被区外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民办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的普(基)教科。
6月24日前
区教育局公布两街道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6月24日
两街道小学毕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到古塘中学办理登记。
7月2日
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