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教育局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四)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加强初中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初一新生,区教育局将不予申报初中学籍。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初中入学考试和分班考试;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快慢班”、实验班,不得擅自扩班,不得突破教育局规定的班额。
(五)对非本区户籍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凭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应在回原籍毕业生的义务教育卡备注栏中注明“回原籍”,并将这些学生的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相关单位。
(六)规范收费行为。按甬纪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严禁初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法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有关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六、关于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以下简称两街道)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2015年两街道初中招生的若干规定
1.户籍在两街道,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⑴现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下同),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根据父母产权房地址划定,下同)就读。
⑵毕业生父母双方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居住,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
⑶毕业生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困难户,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
⑷毕业生随父母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属于父母(父母在两街道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⑸对其它各种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2.两街道外、镇海区内户籍,且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⑴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5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的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优先安排就读。
⑵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产权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均未购置过房产或租住公有房屋的困难户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3.户籍不在镇海区,但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5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的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向暂住地所在学额有余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外来务工人员人口子女申请借读两街道初中及我区其他初中学校,在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入学条件的基础上,按是否独生子女、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条件,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由学校安排入学,条件优先的优先录取。
5.各初中学校对区教育局安排的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材料需进行逐个核实,对报名登记时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违反本规定或不真实,按家长报名时签订的承诺书处理。
6.其他有关规定将根据生源分布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二)学区的划分
1.仁爱中学、立人中学和古塘中学的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报名后划分。
2.乔梓学校主要招收两街道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具体招生时间和程序
1.5月下旬,区教育局公布2015年全区初中招生相关规定。
2.5月底、6月初,区教育局在两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小学设立报名点,组织对两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5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毕业生进行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
3.6月9日下午、10日下午,在两街道外小学就读、户籍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随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房产证或房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6月25下午、26日下午,将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卡、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由学校盖章)、健康体检表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4.6月18日下午、19日下午,在两街道公立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和被区外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和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招宝山街道小学毕业生请在6月18日下午、蛟川街道小学毕业生请在6月19日下午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普(基)教科。
5.6月20日—21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带相关材料到两街道内学额有余的学校报名。
6.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两街道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7月4日,各初中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蛟川书院在两街道内小学录取的初一年级新生,由蛟川书院统一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镇(街道)的初中招生有关事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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