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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教育局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奥数网 2015-05-27 10:49:24

  宁波奥数网:2015年宁波小升初进行时,宁波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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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认真做好镇海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镇海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完善初中招生办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全区公办初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即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和随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产权房地址),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微调”的办法,划片升入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抑制学生家长的盲目择校现象。

  (二)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各公办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和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各校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有关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为主、公立学校为主的要求,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初中教育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关,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中的有关要求(附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目前全国所有中小学学生学籍联网管理,做到了“一生一号”,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初中电子学籍必须从小学迁入,因此,升入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电子学籍在册的小学毕业生。同时,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五)镇海区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学区内的初中就读。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各初中学校安排就读。我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须提供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由学校盖章),由父母到学额有余的初中学校报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额许可接收就学。

  (六)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班额。2015年,立人中学继续试行小班化教学(每班班额36人左右),其他学校每班最高班额不超过45人。同时,要保留正常转学插班的学额。

  (七)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和引进人才子女、驻镇部队军人子女等,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及各校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八)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其他街道(镇)由各初中学校会同各中心学校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要求在我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初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在7月底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二)本着努力促进初中段教育均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段招生改革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生源分布情况,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历年来初中招生工作的实际,考虑学生家长的合理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镇海区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要求回我区初中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需凭户籍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户籍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四、有关规定

  (一)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下发<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的通知》(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宁波市自行车运动训练基地的招生工作由骆驼中学按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三)乔梓学校、逸夫学校主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具体办法另行通告)。

  (四)蛟川书院招生纳入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在本区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蛟川书院另行通告)。

  (五)为充分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继续实行中考时降3分录取。

  (六)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或各镇、街道相应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学区外其他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回学区学校的,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七)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区外民办学校,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可以在我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届时统一由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应的学生学籍材料转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要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各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特殊照顾的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外,按照顺序位录取,录满为止。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我区各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择校生。对个别因特殊原因择校的初一学生,区教育局仍将实施取消择校生初中毕业时保送镇海中学的资格。

  (三)为保证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按要求整理好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各小学编制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要与六年级学生花名册相符。所有小学毕业生的档案均应按规定转移,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也不得将材料交给其他初中学校。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认可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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