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201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宁波奥数网:2015年宁波小升初进行时,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余教〔2015〕33号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直属单位、各中小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段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城区户籍新生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他乡镇(街道)的新生,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由教辅室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教育局或各乡镇(街道)负责安排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按教育服务区就近免试入学。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
三、招生方法
1.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按照所在区域报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一致,均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2)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父母双方无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4)儿童、少年父母在教育服务区内有房产(房产占有份额高于50%)而无户籍的;拆迁户安置的新居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5)教育服务区内的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子女,父母无房的;
同一类情况入学对象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如符合第(4)条的人数过多时,可以按照拥有房产证份额多少、拥有房产证时间的长短等依次录取,直至额满。学校录取办法需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乡镇、街道教辅室)报名,由教育局(乡镇、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统一安排入学有两种方式,一是安排在教育服务区学校,二是安排在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1)有户籍,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房,租房、借房住的;
(2)拆迁后未购置房屋而寄居他处的;
(3)在姚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姚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少年,要求在城区(乡镇、街道)学校就读的;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的儿童、少年,要求在城区(乡镇、街道)学校就读的;
(5)在姚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如要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长提交申请要求的;
(6)虽有余姚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离婚的适龄学童、少年(主要按照以上第2条的规定,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8)在本市域以外小学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的(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
(9)符合条件的余姚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见余教﹝2011﹞年148号文件);
(10)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和入学程序见《关于做好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余政办发﹝2015)27号文件);
(11)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4.不符合以上2、3条各款条件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或乡镇(街道)规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规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原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5.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可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宁波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市特殊教学中心注册入学,轻度的智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儿童可选择到教育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另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招生学校的资质认定、招收特长生的条件、招生名额、招生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总体采用各校自主招生加教育局审核的方法。招收的特长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