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4)
报名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区户籍、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参加城区初中电脑派位:
(1)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小学就读的学生,可向原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申请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申请。
(2)在其他小学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于6月底向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初中领取《电脑派位申请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申请:
①父(母)持有城区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同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且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适龄少年。
②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并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适龄少年。
录取办法
1.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的适龄少年为学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少年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少年录取后尚有学额的学校。
3.第四批学生,在公办初中招收前三批学生结束后且尚有余额的前提下,于7月中下旬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包括鹿山中学)。
其他
1.下列适龄少年可凭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4日、5日、6日三天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予以安排: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少年;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少年;父(母)为烈士、当年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少年以及经区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等。
2.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就读毕业,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于6月中旬到原毕业小学领取相关表册,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由各小学汇总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城区之外招生后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就读。
五、相关说明
1.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户籍迁入、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且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2.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的城区营业执照、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均要求满两年以上,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富阳区,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两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城区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在城区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
3.从2019年起,城区公办小学申请入学条件为前三批,即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符合原第四批条件的学生在家长申请的前提下,调剂到城区周边招生后有余额的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学校就读。富春街道、春建乡小学毕业并符合第四批条件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初中电脑派位,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不再纳入初中电脑派位范围。
4.从2021年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取得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应满一年,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日期为前一年的6月30日。
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61700992(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