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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下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方案(2)

家长帮社区 2014-06-19 15:13:36

    四、报名办法
   
   (一)招生报名时间
   
    小学:6月21、22日
   
    初中:6月下旬由区教育局将学生统一分配给对口初中
   
   (二)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
   
    具体报名办法如下: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其中:
   
    1.下城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普教科安排入学;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安排入学。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三)公办初中报名办法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统一报区教育局进行升学分配。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可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有下城区户籍但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下城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其他
   
    1.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我区户籍的盲童向区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少年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向健康实验学校报名。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4.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向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5.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一)学校实施免试免费就近入学。
   
    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考核;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学校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少年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3.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三)特长生招生小学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公办初中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招收少量特长生。
   
    1.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体育、艺术、科技类特色初中学校,经批准可以在本区范围内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公办初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公办初中数量的30%,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数量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5%。
   
    2.特长生招收方案由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应包括招收特长生的类别、人数、报名条件和录取方法。
   
    3.学校应严格按照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可根据特长生招生类别组织相应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素质测试,严禁进行文化课考试。
   
    (四)其他
   
    1.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下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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