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2012小学招生办法及学区分布
杭州奥数网3月21日:杭州上城区2012小学招生办法及学区分布
一、招生方法
㈠民办小学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民办小学自主录取。民办小学4月14日组织招生报名,4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㈡公办小学招生按下列办法办理: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和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公办小学6月23-24日组织报名。
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2)下列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上城区,可向实际居住地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如过渡地在上城区,可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上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上城区,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上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区学校应受理报名,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学校就读。
2.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特长生招生
为促进上城区基地学校的发展,为有特长潜质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2012年仍将实行特长生招生政策。
始版桥小学(上城区小学体育基地学校)、娃哈哈小学(上城区小学艺术基地学校)和抚宁巷小学(上城区小学科技基地学校)按核定计划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特长学生。
基地学校的招生时间5月19-20日。各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布,进行统一招生。
基地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只允许进行特长项目的测试,一律不得进行文化科目的考试。招生结果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获取学籍,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到其它学校重复报名入学。
当基地学校的实际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可以通过区内学生调配、缩小招生规模等方式进行调整。当基地学校的实际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根据审批通过的招生办法,择优录取,特殊情况下可报区教育局要求适当扩大招生计划。
以特长生名义招收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升初中时,可通过自主申请,经区教育局同意优先分配至上城区相对应的初中基地学校。
4.天地实验小学招生
2012年起恢复天地实验小学的招生。望江街道所辖近江东园社区、近江西园社区2012年既为胜利小学(赞成校区)教育服务区,又为天地实验小学的教育服务区,可由家长自主选择。对其他有选择天地实验小学意向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及家庭住房情况,按就近优先原则自主录取。
5.其他
(1)本区适龄智障儿童(凭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由杨绫子学校接受入学;适龄盲童向省盲人学校(富阳)报名就读;适龄聋哑儿童向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规定办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和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
(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其子女需到委托监护人所在地就读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