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合肥奥数网

合肥站
奥数网

2018合肥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2)

合肥学而思小学升学 2018-06-11 10:23:26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精神,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南艳小学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网上登记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到独立产权房产地址或户籍地址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初中:合肥市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168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合肥市建平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市莲花新年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南艳小学、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市高刘小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所需材料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户口簿或房产证、身份证、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7.区内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2016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都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按上述相应的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房产证、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在6月12日前报社会发展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社会发展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

  (四)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我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遵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区制定的招生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桑林兵

  副组长:工委委员、社会发展局局长李应天、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孙超、政法办公室(信访局)主任(局长)汪邦玉、公安分局副局长汪浩。

  成员:纪工委副书记陈和平、经贸发展局副局长付海斌、建设发展局局长姚峰、财政局局长刘岸、人事劳动局局长刘干、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彭桂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静、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陈圣炜、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苏伟、招商局局长吴文利、科技局(数字资源局)局长胡文亮、重点局局长余启宁、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黄冶秋、高刘社区委书记魏华团、海恒社区委书记海道勇、锦绣社区委书记黄剑、莲花社区委书记张仁斌、芙蓉社区委副书记主任黄炜、临湖社区委副书记主任齐金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招生工作,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彭桂贞兼任办公室主任。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