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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肥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合肥学而思小学升学 2018-06-11 10:23:26

2018合肥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做好全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做好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社会发展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二、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社区委批准。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时间安排和报名系统操作办法等详见《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在幼儿园公布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小区配套园或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公办幼儿园入学参照公办小学“两个一致”的条件。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进行网上登记后,6月20日至7月15日在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凡是线上不能匹配学区学校的符合“两个一致”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出具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分别于7月1日-7月3日或8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进行网上登记后,分别于7月5日-7月10日或7月25—7月28日,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初中:合肥市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168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合肥市建平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市莲花新年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南艳小学、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市高刘小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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